“一想到父母不必通过考试就太可怕了。”这句略带调侃的话,正好说明了当今家庭教育的问题。谁将教导父母成为合格的父母?
家庭教育需要立法来明确家庭教育的底线和关系。家庭教育的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20日明确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如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学校和其他公共机构在促进家庭教育有关。
草案明确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离婚时,除人民法院责令人身安全保护或者停止探望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拒绝、迟延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建立一个正确的家庭教育的概念,有意识地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尤其是在怀孕期间,当未成年人进入重要节点如婴儿保健服务机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根据草案,国务院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修订和发布国家家庭教育指导意见。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不同年龄阶段的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价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建立或者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家长学校,根据不同年龄的未成年学生特点,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